近期很多新闻报道说村卫生室将继卫生院后实行“基本医药目录”——即实行药品的零差价!我想如果这样私立医院将是最大的受益者,而基层卫生院、村卫生室和群众看病问题将面临着更大的考验!
有些人可能会说“怎么有这样的说法呢”?其实很简单,我们只要从基本医药目录的实行原则来看看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。
基本医药目录规定的药物也就是500多种药品,除去精神病药、心脑血管疾病用药、慢性病用药,余下的常用药也就是200多种药品。按理这200多种药品也够乡镇卫生院使用了,可是这200多种药的使用但还存在很多以下问题:
1、基本药品规定的目录问题 现在基本医药目录规定的药物不仅只是药品的名称,而且还规定了药品的规格、批号、剂量和厂商。也就是说同是一种药必须要名称、批号、剂量和厂家都要一致才是合格的“基药”否则你就不是“基药”就得不了国家的保障,所出售“非基药”的单位就得受到相应的处分!其实仔细想想这个规定是有问题的。我觉得只要同是一种药品,不论其剂量、规格,批号,厂商,他都应该是基本医药,为什么非得只有同一种批号、剂量和厂商的才是呢?明显这是错误的,里面是不是有什么“猫腻”。我调查过哈药就是很多人认可的厂商,可是他的好多药品却不是基药,我不知道上层是怎么想的,但这肯定是有问题的。还有一天我听到一个医生朋友说:乡镇卫生院连“安痛定”也不是“基药”。众所周知安痛定是解热药,你们再想一下,如果在一个偏远的乡镇,出现发热的急性病例,没有了这种药,只使用:“柴胡”类药物,真不知道能不能及时退热,能不能及时为人民做出贡献!如果不能,难道这也必须到县城才能退热?